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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违约在先,企业可以拒缴社保吗? 文章内容
2018年5月份, 昆山某企业由于厂址搬迁,经协商后与员工签订了《停薪留职协议》。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后,企业依照协议规定,主动承担了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,员工也主动承担了个人应缴部分,并于每月月初按时汇入公司指定账户。 刚开始的时候, 员工还能按照协议约定,按时汇款,但是两个月后, 有些员工就不再汇款了。于是,企业领导嘱咐人力部,将这部分不守信员工的社保停掉。该公司的人力部负责人不确定,停掉社保是否合法? 对于这个问题,大部企业可能都会有这么个想法:协议都签了,是员工自己违反规章制度在先,企业可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。那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? 案例解析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《停薪留职协议》正常情况下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。员工不按期汇缴个人社保应缴部分的行为确属违约行为,企业可以据此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。但是案例中, 企业领导武断地认为只要员工不汇款, 企业也就可以停缴社保费, 是错误的。 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 相关规定,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共同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缴费责任。此外,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 的要求, 用人单位负有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负担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。假如企业停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,将来要承担欠缴社保费用的责任。 所以,这家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要求,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,待到员工停薪留职结束后,要求员工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企业垫付部分。 法律依据 《劳动合同法》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 《社会保险法》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 ……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……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。 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: …… (二)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。 |